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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纸质包装的相关的规定

文章来源:廊坊市冠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15-11-02 15:04:24

    欧盟终于在1994年12月通过了关于包装纸与废纸处理的指令,这对包括制造商、批发商、地方当局和零售商等在内的许多方面都会有深远的意义。指令给予各成员回18个月的时间调整本国的法规。使之符合规定,并令给予各国在执行指令后5年内再生50%一65%的包装纸。每种材料的再生指标是25%一45%,至少妥达到15%。指令还为废料的再生设置了上限,以纠正欧盟过去几年来废料市场的严重扭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德国一直在向邻国倾销其多余废料,它们那是根据1991年包装纸法令的严格规定收集起来的。

    毫不奇怪,欧洲委员会1992年以草案形式启动的欣盟指令经历了一个动荡过程。材料再略水平已经很高的德、荷、丹三国要求取消上限并以指令不合法进行威胁。

    德国的国内指标原计划到1995年6月完成.新指令的广限规定可能会抑制某些材料的再生水平与此同时一些成员图则坚持上限必须保持.以促进再生材料的市场活力。指令的措辞用意是授权欧洲委员会对那些希望超越L限的国家发放补贴,仅只能在对其他国家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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